案例六、开化县大饼油条集体涨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开化县物价局对大饼、油条集体涨价案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2007年11月8日,开化县少数小吃经营业主商议统一提高大饼、油条等小吃价格。11月9日,3家业主牵头联系其他业主口头约定,又以匿名书面通知的形式相互转告,定于11月12日统一涨价。11月12日,县城小吃店统一提高包子、气糕等与面粉、大米、食用油有关的早点食品价格,每种小吃在原来0.5元基础上提升0.2元,涨幅40%。
开化县物价局认为小吃经营业主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已构成价格串通行为。为及时制止串通涨价行为,11月13日,开化县物价局执法人员到各有关小吃店宣传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责令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3家牵头的小吃店在认识到错误后,立即撤消了统一提价通知,并向消费者道歉。11月14日,县城小吃店不再执行匿名提价通知,有的恢复原价,有的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降低提价幅度。
案例七、杭州河滨乐购生活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杭州河滨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在降价促销10KG袋装五湖苏北大米时标明:现价36.80元/袋,原价41元/袋,促销期为2008年1月1日—16日。经查,该公司在促销前7日内的2007年12月26日-31日销售该商品的价格为29.50元/袋,并未有过41元/袋的价格交易记录。在销售糖心富士(苹果)等商品时也存在同样问题。
杭州市物价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决定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
案例八、杭州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杭州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公司在降价促销鲁花牌天然坚果调和油(5L)时,标价签标明原价109.90元/桶,现价99.50元/桶,促销时间为2008年1月9日-1月18日。经查,该公司在促销前7日内的2008年1月1日-1月8日销售该商品的最低交易价格为99.50元/桶。
杭州市物价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决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九、温州联华超市南国连锁店虚构原价案。
经查,温州联华超市南国连锁店在2007年8月21日销售LH江苏农垦大米(10kg)商品时,降价标价签上标明:原价33.90元/袋,售价31.90元/袋,促销时间2007年8月21日至2007年9月6日。而该连锁店在2007年8月14日至8月20日期间(此次降价之前7日内)的销售价格均为30.90元/袋,并未有过33.90元/袋的价格交易记录。
温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认为该连锁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决定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十、杭州顶仁乐购超市德胜店定量包装商品短斤缺两的价格欺诈案。
2007年12月10日,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对杭州顶仁乐购超市德胜店进行检查,抽查了六个品种的袋装大米,其中“上海昊晟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皓纯牌”大米,标示净含量1.8千克,而实际抽查的结果大多不到其标示的份量,最少的一袋只有1.62千克。
杭州市物价局认为该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已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决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