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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调整民事案件管辖级别 法院审级定位更明确

  浙江在线杭州7月28日讯(记者梁国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日率先在全国法院实施了民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确定杭州、宁波中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温州、嘉兴、绍兴、台州、金华中院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湖州、衢州、丽水、舟山中院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将原由中、高院一审的85%以上的大标的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

  级别管辖的调整,不但有利于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就地化解矛盾,也进一步明确了三级法院的审级功能定位。今后,基层法院将逐步成为受理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初审法院,中级法院将逐步成为受理普通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将逐步成为受理申诉的再审法院。各级法院积极推进配套制度的建立和改革,确保大标的民商事案件的办案质量。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还特别强调,基层法院要把大标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作为树立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并明确大标的民商事案件原则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级别管辖调整以来,审判工作进展平稳,各界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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