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29日讯(见习记者童俊)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郑继伟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关于全省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说,坚持教育统筹发展,重点加大对农村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教育投入。
《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省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逐步建立了以财政为主体的多渠道教育经费筹措机制。2007年,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总投入达到706亿元,是2003年的1.8倍,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440亿元,占总投入的62.36%,是2003年的1.96倍。预算内教育经费384亿元,占财政支出的21.25%,是2003年的2倍。积极争取财政部支持,按“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5%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
还落实了“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从2003年到2007年,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分别增长19.5%、22.3%、15.5%、19.6%、23.5%,分别比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高4.6、6.0、1.9、4.3、7.2个百分点。2003-2007年预算内生均事业费支出,高等学校增长24.7%,职业高中增长100%,普通高中增长68.6%,初中增长129.6%,小学增长109.5%;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支出,高等学校增长6.5%,职业高中增长138.4%,普通高中增长66.7%,初中增长220.6%,小学增长214.1%。我省生均事业费和公用经费水平在全国省区中名列前茅。2003-2007年教师人均年收入,高校增长38.4%,职业高中增长47.1%,普通高中增长46.4%,初中增长43.5%,小学增长36.6%。
在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也加强经费管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和教育投资项目,分别划分为3类或5类地区,省级财政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校财县管”制度,各市、县(市、区)成立会计集中核算机构,把辖区内各校的经费收支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规范教育财务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各项收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代办服务和办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