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29日讯(记者梁国瑞)今天下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教育工作小组关于我省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上,记者了解到,浙江启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了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在资金落实、规范收费、加强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施改革以来,各级财政已投入资金32.3亿元。农村中小学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较明显的提高,其中55个县(市、区)生均公用经费定额高于省定标准。如2007年湖州德清县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为450元/人、610元/人,衢州柯城区农村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为350元/人、500元/人,都高于省定的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230元/人、330元/人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