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1日讯(见习记者 王黎婧)“一块钱一度电,哪里舍得乱用。”虽然天气热,陈先生家的电扇大多数时候却都只是摆设。今年7月,浙江省价格投诉举报中心共收到各类价格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477件。其中电力223件,占受理总数的47%,成为7月举报的热点话题。另外交通运输价格投诉57件,环比增加27%。
5月底,浙江省物价局发布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本着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明确了合理分担供电企业按总表抄见电量收取的电费,并对出租方与承租方电费结算分摊的计算方式、方法作了具体规定。
截至7月25日,省举报中心接电333个,来电基本上是外来务工人员,反映政策出台后,房东依然按照1元/度收取电费,多数房东不愿出具电费结算凭据。
1元/度电费怎么减?
出租房电价问题,近期炒得热翻天。《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08年6月1日执行以来,各界叫好,但实际落实情况不尽人意。
城乡居民自有用房的出租,由于其套型面积小、租金总价低,往往容易受到外来务工人员的青睐,但大多数房东与承租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对租期、租金、水电费等内容没有约定,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处于劣势,出租房的高电价、高水价,承租人既憎恨又无奈。承租人一方面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落实出租房电费结算政策,又另一方面担忧出租方借机提高房租。
为此,不少承租人在各大网站提出建议和意见。一位朱先生在论坛上写下“希望物价部门能寻求外力,跟其他部门(如工商部门、派出所、社区等)进行合作,共同来落实该《通知》。”
名为“消灭黑心电价”的网友留言说,希望政府多管齐下,不只规范电费结算,对水价、有线电视维护费等也要进行规范。
“小麻麻”说,“房东不将电费转嫁到房租上,就谢天谢地了。”个别网友还提出希望能建造廉租房,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的问题。
高速上发生事故 吊个车居然要2300元
7月份工作人员几乎每天接到2个关于交通运输价格方面的投诉来电。胡先生反映金华市汤溪至莘畈客运班车,从7月1日开始票价全部上涨,原来每张1.5元的涨到2元、2元的涨到2.5元,而且是上车收费还没有车票,
“施救费用需要2300元!”唐先生的车子5月底在沪杭高速发生事故,期间由嘉兴王店百乐车辆服务中心进行施救,就吊车服务收取了2300元的费用。经物价部门调查,发现此车辆服务中心违规操作,已责令嘉兴王店百乐车辆服务中心退还吊车作业费1800元、嘉兴市全顺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退还多收的施救费150元,共计1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