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开事故认定会公开讨论
浙江在线杭州9月8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江山)本月4日0时18分许,一辆福建牌照的莆田大巴,行驶到金丽温高速公路俞庄隧道口时,车辆左侧刮擦中央护栏后,迎面撞上了俞庄隧道进口挡墙,造成车上10人当场死亡,3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浙江、福建两省的领导高度重视,福建省政府成立了“9·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协调组”进驻丽水,协助浙江方面抢救伤员和调查处理事故。
就死伤者赔偿问题,成立的工作小组已经展开了调查与赔付工作,省高速交警总队今天通报,目前,由福建莆田市政府协调莆田城厢中旅交通运输公司筹措200万元资金汇往丽水交警部门,作为伤员救治的先期费用。事故车辆在福建当地买了保险,其中座位险(含承运人责任险)按每座33.2万元投保,福建方面已协调保险公司尽快理赔。
因为事发地是在浙江,因此赔偿将按照浙江的标准进行,对于网络上有“同命不同价”的质疑,高速交警解释,人大立法通过的2008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标准为:死者原则上可获得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从二级到十级伤残依次将在此基础上乘以90%到10%的系数。
针对有媒体称“此次事故属于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死者可分别获得40万到16万不等赔偿”的说法,省高速交警总队予以否认,表示根据死伤人员家庭抚养(赡养)情况的不同,赔付也存在差异。比如,一位死者的小孩已经10岁,将按照抚养其成人(18岁)的标准年数(8年)进行赔付,而不是20倍。比如一位老人60岁,将按照到70岁的年数(10年)予以赔付。
省高速交警总队透露,赔付工作还在认定中,将在近期联合各方面公开举行事故认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