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2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贺再军)“在政策的制订和创建活动中,建议将如何促进增收作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使民族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小康。”龙泉市剑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项根森面对着省民宗委和省农办领导,就发展民族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围绕浙江省委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近日在丽水龙泉市联合举行了“省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建设”民主恳谈会。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夏阿国和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王毅直面群众,着重就草拟中的《浙江省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听取基层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意见。
除了丽水市、龙泉市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外,民主恳谈会还邀请了龙泉市剑池街道、八都镇、竹垟乡负责人及茶坦、罗墩、金田、松际、红坞等5个少数民族村“两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计约40余人与会。恳谈会上,与会代表积极发言,建言献策,就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和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评定办法中所涉及的问题,逐条逐句进行了讨论研究,提出了很多切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意见和建议。
“没有浙江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浙江的全面小康。”参加完恳谈会后,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王毅感触颇多,他说,民族小康村创建活动能否在民族地区成功开展、有效推进,关键在于民族地区的基层干部群众是否赞成,是否拥护,是否满腔热情地参与。
夏阿国、王毅表示,作为省农办和省民宗委,我们在民族小康村建设上要起到一个“助推器”的作用,把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主体作用发挥好,让民族小康村建设真正地在浙江省民族地区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