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会
通过有关提议、地方性法规和人事任免事项
浙江在线9月19日讯(浙江日报 毛传来 见习记者 李利)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今天下午在杭州闭会。
会议审查批准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审议批准了《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主持今天的会议。他在闭会前的讲话中指出,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是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监督法赋予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要清醒看到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的问题、差距。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推动“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深刻认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探索科学发展之路,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把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来抓,加大力度,完善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十一五”规划全面完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去年财政预算和审计工作也予以了肯定。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发挥财政税收调控职能作用,完善财政政策措施,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地方立法职能,在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中,一是要更加注重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二是要科学把握常委会一审、二审的关系,三是要加强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协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宏俊、吴国华、刘奇、程渭山、张家盟、冯明和秘书长姚民声出席会议。副省长金德水、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查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4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15位公民旁听会议。
闭会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讲座,听取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朱志刚主讲的《公共财政建设与人大预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