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钓鱼执法”怎么追究?政府机关出台“红头文件”指定销售某一品牌烟酒的荒唐事如何避免?
记者从2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依法行政“四项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近日出台并实施的依法行政“四项制度”,将有望使上述问题“迎刃而解”。
3月2日,河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国钧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这“四项制度”已于今年2月1日开始施行。“四项制度”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均作出了详尽规定。
化解矛盾情况纳入考核
“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多年,但违法行政问题还时有发生。因而必须建立依法行政激励机制,定期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职务升迁挂钩,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在介绍《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时,张国钧表示。
据介绍,《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中的主要考核内容是:行政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情况、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情况、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规范行政执法的情况、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情况、推进依法行政取得实际效果六个方面。其中第十二条,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考核内容规定,要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
考核办法规定,各地要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种执法过错将追责
据了解,《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中将以下七种行为视为行政执法过错,并将追究责任: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情形。
该办法提出,要保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到位,必须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为此办法对政府法制机构、监察部门、人事任免部门等责任追究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该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过错一经确认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纠正;坚持不纠正的,要责令其限期纠正。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按照责任追究机关要求纠正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以保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到位。
政府文件禁设许可处罚
为防止发生政府出台“红头文件”搞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等违法问题,《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要求,今后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以及涉及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事项,也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增加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事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两年,期满文件将自行失效。
规定同时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有违法内容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建议。制定机关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审查结果不服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查。(记者马竞曹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