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3月4日讯(杨亦坤 王克华)为切实规范公安派出所人员密集场所列管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根据公安部、省、市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市防火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万家创建千家示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日前,温州市公安局在前期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温公通〔2011〕58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
《通知》指出,各地要借鉴全省冬防会议现场会瑞安塘下参观点的经验做法,以《温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温公通〔2010〕263号)为依据,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基础上,强化培训效果,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推动重点列管对象和一般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程,辖区消防大队要定期对派出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全市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派出所重点列管对象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7月开始对派出所辖区内一般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通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开展重点列管对象、一般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步骤。在重点列管对象建设阶段,各地公安(分)局、派出所要在从即日起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在3月15日前召开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对派出所列管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派出所全面排摸辖区内的重点列管单位情况。3月底前,组织派出所民警进行一次全员“四个能力”建设培训,提高民警指导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能力;各派出所采取会议、现场观摩、集中培训与面对面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列管单位负责人、管理人进行全员“四个能力”建设培训,不断扩大消防宣传的受教育面与影响力。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各派出所要指导重点列管单位按照负责人(管理人)、从业人员两类设计制作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应知应会明白卡,发放员工学习;指导重点列管单位制作档案台帐和粘贴消防标识;定期深入重点列管单位对培训教育、档案台帐、消防标识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确保“四个能力”建设落到实处,并逐步向其他一般单位和小场所推行“四个能力”建设。6月1日开始,各派出所要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督促和指导重点列管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工作;重点列管单位要及时开展自查自评,报申“四个能力”验收。各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派出所列管的达标单位进行抽查,确保“四个能力”建设的实效性。最后,在完成重点列管对象“四个能力”建设验收的基础上,各派出所按照市防火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万家创建千家示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通知》(温防火委〔2011〕1号)文件要求,从7份月开始集中对辖区内的一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通知》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要充分认识“四个能力”在火灾防控中的作用,切实增强做好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派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亲自督导,各派出所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任务细化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并对列管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负责;要注意统筹兼顾,与当前全市开展的“五大活动”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确保成效。
二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全员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宣传、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等活动,把“四个能力”建设转化为社会单位的自觉行动,真正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社会单位消防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员工防灭火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全力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火灾防控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单位防范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三要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成效。各地要对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抽查,严禁弄虚作假;市局将适时开展督导,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于每月25日前将《全市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度表》报市消防支队;同时要做好“四个能力”建设的阶段考核和总结。市局届时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