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女,34岁,河南人,小学文化,萧山一宾馆桑拿中心主管。
2011年1月18日晚,民警突击检查,发现两对男女涉嫌卖淫嫖娼。
现场管理人员李某交待,自己的主要工作就是接待客人,给客人安排小姐,然后带客人到包厢。当天晚上,她接待了两个男性客人,并给他们分别安排了小姐。
近日,萧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根据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李同时一年内被禁止重操旧业,即不得在洗浴、桑拿服务等行业工作。
假如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触犯“禁止令”,第一次被发现将被行政处罚,第二次发现将收监处理,撤销缓刑。
据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