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5日讯
昨天上午,经温州龙湾检察院起诉,龙湾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龙湾区女人大代表黄海春危险驾驶案。
黄海春,女,39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人,系温州龙湾区第六届人大代表。
今年6月11日晚上8点多,黄海春和朋友在温州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路夜市摊上吃烧烤喝酒,到晚上11点多才散场。期间,黄海春喝了近一瓶葡萄酒。
之后黄海春不顾朋友劝告,醉酒驾车离开,车辆起步不久,就擦碰到龙湾人王某。
醉酒的黄海春没有停车,继续驾车离去。
王某很是气愤,开车去追,在状元街道龙飞路与龙腾路的转弯处追上了黄海春。黄海春提出私了,被王某拒绝。黄海春继续驾车离去,王某紧追不舍,终于在机场大道和耐宝路路口拦下了黄海春的车子,随后报警。
交警随后进行抽血检测,黄海春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15.5毫克/100毫升,是醉酒驾驶标准值的两倍多。
法庭上,黄海春对自己的醉驾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黄海春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