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温州12月20日电 在人们心目中,菜篮子集团本应让老百姓的菜篮子拎得轻松一些,没想到,因为一群蛀虫,温州老百姓的菜篮子却拎得更重了。
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名高管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受贿罪一案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我省今年以来查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窝案。
现场——
被告人一字排开
在今天的开庭中,温州中院开放了一个大型的审判庭,尽管如此,可容纳300余人的法庭,依然坐得满满当当:市民代表、温州市属各单位的纪检组长、犯罪嫌疑人家属、媒体记者挤满了整个审判庭。
这次审判的规模为我省法院审判史上所罕见:16名被告一字排开,站在法庭上,光法官开庭时询问被告人的情况,就耗时10多分钟;温州市检察院派出多名检察官,排成两排;被告人请的律师阵容更是庞大,共有30名律师,密密麻麻地挤了三排。
温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篇幅长达12000余字。
温州菜篮子集团高管几乎被“一网打尽”。除应国权外,还有菜篮子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郭洪远,原副总经理陈国凯、何永莲、卓宁初、季绍坤、胡永林、白方中、宋宏峰,原总经理助理王璋、黄奇丽、董克凡,人力资源处原处长胡秀民,财务处原处长陈铿涛,以及由应国权等个人控股的发展公司总经理丁容海,应国权的儿子、发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应飞杭,均是出庭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涉案的还有该集团基建处原处长夏贤玉,今年5月,他被泰顺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其受贿违法所得7万元。前段时间,涉案的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市府办督查处原处长汤颐和也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受刑。
公诉——
涉案金额4亿元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对应国权提出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等4项指控,16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金额达4亿余元,其中应国权参与贪污数额计2.2亿余元、参与挪用公款数额计9000余万元、私分国有资产1.1亿余元、个人受贿25万元。
应国权涉嫌犯罪的行为,几乎都和一家名为“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有关,有了这张皮,应国权对国有资产开始了“鲸吞”和“蚕食”。温州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应国权等人在担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期间,为非法获取个人利益,合谋成立股份制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其中个人股份占80%。
在菜篮子集团用地外迁安置时,应国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贿赂冯鸣、汤颐和等手段,将市政府会议纪要里的“集团公司”改成了“发展公司”,两字之差,就非法侵占使用国有划拨土地325.0822亩,价值共计人民币11578.8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底至2010年案发前,应国权等人侵吞白肉运输业务经营收入共计1223.95万元,侵吞生猪屠宰业务经营收入401.18万元,侵吞温州市皮碎市场业务经营收入893.26万元;侵吞蔬菜交易业务经营收入7975.64万元。此外,应国权等人还先后挪用集团公司资金出借给个人。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7年,应国权等人通过虚增职工人数,虚报工资总额基数的方式,使虚增的职工人数部分的工资基数额度通过核定,纳入工效工资总额,并违反国家规定,以集团公司名义,将骗取的工资基数额度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1198.54万元私分给个人。2005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收受水产商户黄建权现金共计人民币25万元,并承诺给予支持和关照。
庭审——
应国权当庭翻供
庭审时,检察官花45分钟宣读起诉书后,法官询问应国权,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否为事实。应国权当庭翻供:“全部不是事实。”
当检察官询问应国权时,应国权数次反问检察官:“我怎么知道?”……
“应国权这人的作风,一向很霸道。”一位旁听者告诉记者,在菜篮子集团时,应国权是说一不二,连敢和他顶嘴的人都没有,这种霸道作风引起很多员工的不满。
1998年,应国权在担任温州蔬菜公司董事长时,主动联合市食品公司和市肉联厂,组建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这是全国第二个菜篮子“航空母舰”。如今,菜篮子集团拥有20多家下属企业、2000多名员工、蔬菜年成交量近5亿公斤,占市区供应量98%。
因为这一窝案涉及人数多,案情重大,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