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政府职责
建议省政府尽快召开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出台《学前教育条例》,以法规的形式规范学前教育的政府定位、管理机制、经费投入、办园质量标准、教师制度等,并制定惩戒性条款以保障实施。
加大政府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建议省政府在原有财政投入不减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学前教育的投入,并设立专项的学前教育经费,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要建立专项基金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如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幼儿教师培训等等,同时对优秀的民办幼儿园进行适当奖励,提高民间资本办高质量幼儿园的积极性。
提高社会力量办园准入标准
我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雄厚,而且民间素有捐资兴学的传统,民办幼儿园数量占全部幼儿园总数65%以上的比例足以证明。政府应鼓励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学前教育的投资。但同时在对待民间资本进入时,要严格把好办学资质关。建议政府出台社会力量办园的准入标准,规定最低投入,建立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按级收费的机制,同时,加强后续规范管理。
尽快出台新的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保障幼儿园教师权益
幼儿园教师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切实解决幼儿园教师的身份和待遇问题,才能从根本上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建议省尽快制定幼儿教师录用标准,建立师资准入制度,从入口上严格把握师资质量。劳动和人事部门尽快出台新的编制标准,改变以往编制“跟人走”的计划模式,实行按岗定编,即使教师是聘任的,只要他在公办编制的岗位上,就应享受编制待遇。同时对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及无编制幼儿园教师要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和”三险一金”交纳标准,并加大监管力度。经教育和审计部门审计,若幼儿园当年保教费收入扣除幼儿人均公用经费后,确实支付教师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农村由乡镇财政、城区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