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讯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莲都区积极探索推行“村级工程大家建”模式,进一步规范农村村级工程建设,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腐败,有效推进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莲都明确村委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监管和项目建设条件的协调。成立村集体工程理事会,负责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其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为5-7人,人员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热心村民组成。村委会根据所建工程的投资项目及投资规模,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工程预算和投资规模进行分析说明,根据大多数人的意愿,积极吸收合理的自建建议。理事会确定工程建设计划,并对自建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技术服务费、机械设备租赁费、原材料价格等相关事宜进行确定。
在村委会的领导下,理事会全权负责项目的实施,根据建设计划,组织村民自建。工程施工人员优先考虑本村村民,以本村木工、泥水匠等为技术骨干,村民参与建设的过程,也是对工程进行监督的过程。理事会严格执行帐务往来支出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对发生资金及时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村监会履行自身职责,负责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进行全程监督。村级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理事会负责将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最终收益情况等全部予以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把工程建设的受益权交给群众,让“群众建、群众享”。村民通过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合理的劳务费,增加了日常收入。如2007-2009年期间,雅溪镇洪渡村通过自建项目的实施,村民共投入劳务1000多个工,劳务费30—50元/人不等,获得劳务收入近7万元。村级建设工程涉及的领域一般都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村组道路改造、人畜饮水、农田水利、文教卫生、农村沼气、小流域治理、绿化工程等,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理事会将工程移交给村委会,村委会全权负责做好村级工程的后续管理和养护职责,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和管护的长效机制,确保村民能持久享受村级建设工程带来的实际效益。工程建设最终所剩利润全部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投入村里各项公益事业,真正“省之于民,还之于民”。如仙渡乡滴水岩村,通过“村级工程大家建”节约资金14万元,投入9.9万元用于村内道路改造,改变了农村道路“脏、乱、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