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创先发〔2010〕29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
组织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
投身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9月30日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引导农村基层
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设美丽乡村就是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建设一批“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的新农村,是我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建设美丽乡村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美丽乡村是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构建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途经,是省委根据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带领党员群众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中去,努力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家园中创先进、争优秀,为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主要任务。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努力在加快推进中心村中心镇建设、深入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农村生态文化建设中创先争优。一是认真开展宣传动员。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画、黑板报、手机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地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方法途径和相关政策要求,让群众知晓美丽乡村建设的新规划、新理念、新技术,使美丽乡村建设深入人心,成为群众的共同愿景。二是积极团结凝聚群众。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是农民群众,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要通过召开民情恳谈会、组织民意调查等,积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广泛汲取农民群众智慧,努力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村庄规划、旧房拆迁改造、新技术推广使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要坚持思想引导在先,严格按照有关决策程序办事,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争做“新农村建设先锋”。广大农村党员要带头创业致富,努力发展乡村生态工业、农业和旅游,并带动群众致富;带头美化人居环境,积极支持中心村规划建设、村庄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带头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倡使用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带头弘扬优秀农村传统文化,努力树立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要认真搞好明年村级组织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村两委班子;学习借鉴“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深化民主决策“五步法”,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农村“四化一核心”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三、加强组织领导。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科学谋划,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建设美丽乡村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评范围。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上级的统一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并把完成目标作为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的监督评议。要把带头落实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措施作为农村党员公开承诺的重要方面,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二要加强工作指导。要指导基层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设计各类活动的载体,使创先争优活动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各级领导干部到农村基层调研指导,要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美丽乡村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三要注重典型引导。要及时总结宣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把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争创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