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文件
浙创先发〔2010〕37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中深入开展
“巾帼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妇联,省直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关于在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中深入开展“巾帼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0年10月11日
关于在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中
深入开展“巾帼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全国妇联《关于在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创先发〔2010〕1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之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中深入开展“巾帼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巾帼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创先争优活动要坚持党员带群众、党内带党外,以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带动全社会创先争优。妇联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既是党中央对妇联组织提出的要求,也是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加强妇联组织建设的难得契机,对于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集中精力解决制约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于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妇联组织努力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对于充分调动和激发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引导妇女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创造新业绩,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作贡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妇联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对这一活动的要求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全面把握“巾帼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在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党建带妇建为切入点,以妇联组织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广大妇女巾帼创新功、岗位争优秀为主题,以“巾帼先锋”为特色,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妇联组织为重点,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的重要作用,努力达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妇女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具体要求。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妇联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广大妇女进一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参与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等活动,立足本职建新功,争创一流作贡献,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主动发挥作用,彰显妇女力量。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求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联系妇女和家庭的优势,深入了解妇女群众思想动态,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动排查涉及妇女的矛盾纠纷,做好妇女舆情的上报和矛盾化解工作;倡导健康有益的生活方式,培育文明向上的家风,以家庭的和谐服务于社会的和谐;在妇女群众中深入做好暖人心、聚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服务妇女群众,就是要求妇联组织认真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认真倾听妇女呼声,及时反映妇女意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激励妇女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充分运用妇联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力,推动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妇女群众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求妇联组织坚持以党建带妇建为原则,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为抓手,以开展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动妇联组织的巩固、拓展、延伸、提高。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妇联基层组织的发展变化,扩大妇联基层组织覆盖,提高妇联基层干部能力,增强妇联基层组织的活力。
三、明确开展“巾帼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在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中深入开展“巾帼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就是要发挥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的特点和优势,以妇联组织创先进、广大妇女争优秀为主要内容。
妇联组织创先进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妇联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妇联章程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创造性地推进“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建设,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干部队伍好。妇联干部政治坚定,勤奋学习,作风扎实,努力在组织、引导、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做出实绩。三是工作机制好。推动建立健全党建带妇建机制、妇女儿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维权保障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活动阵地,工作运行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妇联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事迹突出,成效显著。五是妇女反映好。妇联组织致力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妇联的工作让妇女群众满意。
广大妇女争优秀的基本要求是,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带头刻苦学习。努力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三是带头岗位建功。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工作要求,在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巾帼标兵。四是带头传承文明。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陶冶个人品德。五是带头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认真落实“巾帼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举措
各级妇联要紧紧围绕活动的主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使基层妇联和广大妇女对创先争优活动真心欢迎、真诚参与、真正受益。
1、坚持党建带妇建。做好新形势下党建带妇建工作,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凝聚妇女参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抓住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契机推动党建带妇建,争取把党建带妇建作为同级党委在部署本地区党建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时的明确要求,纳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基层党建的总体规划和考核范围,争取通过召开党建带妇建会议、下发党建带妇建文件、建立党建带妇建联系点等方式,推动健全党建带妇建工作机制,依靠党建带妇建,解决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中经费保障、干部配备、阵地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组织建设。按照“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妇联组织”的要求,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妇联基层组织的发展,以妇联基层组织的发展促进党的基层组织的巩固。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推动配齐配强妇联基层干部,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妇女群众信得过的妇联干部举荐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切实加强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体的培训工作,促进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体人才辈出。三是加强阵地建设。巩固拓展各类促进妇女发展的培训阵地、活动阵地和妇女维权帮扶工作站等,全面加强妇联自身组织建设。
2、坚持紧扣中心。各级妇联要引导妇女在推进转型升级、促进科学发展中开展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半边天”的重要作用。一是以科学发展的理念推动妇女提高综合素质。继续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依托各类培训基地和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培养高素质的妇女劳动者和创新型妇女人才;抓住《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这一契机,引导妇女树立开放的心态和主动接轨长三角的意识,自觉顺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趋势和加强区域资源互补、产业联动和生产要素互动的趋势,主动提升创业的本领和创新的能力。二是以科学发展的理念推动妇女参与经济转型升级。坚持区域特色,按照“抓市场促特色,抓特色促品牌,抓品牌促提升,抓提升促发展”的思路,一方面利用省“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的平台,培育发展一批辐射能力强、产业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企业管理规范的“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和妇女领办的专业合作社,推动妇女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另一方面利用省来料加工推广中心及网站等平台,继续大力实施“百万妇女来料加工推进计划”,培育一批市场拓展能力强的来料加工女经纪人、创业女性,推进来料加工业的升级和发展。同时,积极采取争取政策倾斜、加强行业指导、实施项目扶持、利用典型带动等举措,推动家政服务业的发展,培育一批以妇女为主经营的集旅游、休闲和餐饮为一体的“妇字号”农家乐,着力助推妇女在发展三产中有所作为。三是以科学发展的理念推动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把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妇联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引导广大妇女群众自觉投身发展生态经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实践,大力开展推进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发动妇女植树造林、庭院整治、美化家园,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最大限度地激发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活力。
3、坚持岗位建功。以创建巾帼文明岗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不断拓展活动领域、创新活动内涵,设计开展更多主旨鲜明、形式新颖、富有成效的载体。引领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以知识更新带动工作创新,激发岗位建功的内在活力,立足岗位争优秀、履职尽责创先进。深化“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文明家庭”创建、“双合格”等主题活动,引领和带动更多的妇女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4、坚持服务群众。各级妇联要坚持重心下移,牢牢把握妇女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求所盼,多办妇女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广受益的实事,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认真研究不同妇女群体在创业就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岗位招聘、培训指导、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环境营造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深化“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母婴健康工程”等实事项目,逐步完善推开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密切关注并及时跟进与妇女儿童利益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推动《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及时颁布,大力推进保护妇女儿童法规、政策、规划的宣传和实施,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促进“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抓住编制“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契机,统筹规划服务妇女儿童发展的实事项目,为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同时,要抓住明年村级组织换届契机,落实“专职专选”政策,强化宣传动员,加强培训指导,争取我省女性进村“两委”比例达到100%,不断提高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和村级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面;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推进妇女组织建设和女性人才的健康成长。
5、坚持典型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在创先争优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注重从基层、从平凡的岗位上挖掘先进妇女典型,运用先进典型激发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的上进心、荣誉感、使命感,激励妇女争当三八红旗手、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争创三八红旗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充分依靠电视、广播、报纸等社会主流媒体的力量,发挥妇女网站等妇联舆论宣传窗口的作用,加大对妇女典型的先进精神和感人事迹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努力开创妇联组织争先进、妇联干部作表率、广大妇女齐参与、同心协力作贡献的生动局面,真正使创先争优成为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的价值取向,成为广大妇女立足岗位、再创佳绩的共同追求。
五、切实加强“巾帼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稳步实施“巾帼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要落实指导责任。省妇联成立全省妇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妇联党组成员每人确定1—2个联系点,加强对基层妇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各市、县(市、区)妇联也要建立机构,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本单位“巾帼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各级妇联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联系点,妇联专职执委要建立联系村或单位,妇联兼职执委要建立联系巾帼文明岗,努力使点上的成功探索成为指导面上工作的普遍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各级妇联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妇联干部要带头立足岗位争优秀。特别是要重视发挥县(市、区)妇联指导本地妇女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关键作用。要充分调动妇联团体会员、妇联常执委、妇女代表、妇联基层组织和妇联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踊跃投身到活动中来。
要注重分类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分类指导的要求,区别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单位、不同妇女群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指导,促进各级妇联在引领广大妇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功夫,在推动妇联基层组织固本强基、创新发展上下功夫,在为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谋实惠上下功夫,使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创先争优活动更好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广大妇女当中。
要加强督促落实。各级妇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研、交流研讨、督促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要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注意树立先进典型;要加强联系和沟通,不断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创先争优活动符合中央、省委和全国妇联的要求,贴近妇联和妇女实际,真正取得实效。
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创先争优活动是全党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妇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从各地的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和开展好妇联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统筹推进妇联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在广大妇女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