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1月24日讯
如何为党员干部筑起一道“防腐墙”?
从着力纠风、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再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近年来,我省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预防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
前不久,在杭州市监察局工作人员的演示下,记者看到,在一张杭州电子地图上,密密麻麻的数百面小红旗标示杭州目前已开工或即将开工的重大项目分布。鼠标在小红旗上一点,就可以知道具体项目的审批、施工进度等情况。
“这套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效能监测系统,一旦发现问题,就会准确发出预警。”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一年多来,该系统对杭州409个重点建设项目和119个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实时效能监测,处理异常情况573个,解决实际问题32个。
“通过制度设计,强力推行诸如‘电子眼’这样的预警监督机制,是我省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让权力阳光运行,更让干部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惩防体系建设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形成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三位一体”的立体化布局。针对行政审批制度和招投标方面存在的猫腻、干部“带病提拔”、村级监督组织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逐步形成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将监督权放大到全社会,构筑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网。
腐败行为的发生,主要集中在权、钱、人等问题上。制度设计需要针对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尤其是监督“一把手”。宁波市着眼于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实行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有干部对记者说,这一制度有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好环境。
省委、省政府还出台有关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关于开展巡视工作办法、关于建立廉政档案实施办法、关于建立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明确提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监督的重点对象。涉及人、财、物等领域的人和事,是监督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各自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去年以来,全省共取消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4814个,全省政务公开应公开项目数174587项,实际公开项目数173987项,公开率达99.7%;各地各部门建立阳光电子政务公开平台7056个,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8637项。
眼下,各级党委、政府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努力探索惩防体系实践创新的路子。
嘉兴市以岗位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重点,推进新市镇、工业园区、专业市场、中介组织的惩防体系建设;台州市通过选题立项、建立台账、过程管理的方法,对市级29家单位31个项目的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实施项目化推进;丽水市推行以“七个不直接分管”为主要内容的权力制衡工作制度……
正是这些做法,进一步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去年,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纠正和解决,全省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共清理“小金库”208个,涉及金额7028万元;全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比上年下降,公务接待费用实现零增长;取消庆典、节会、论坛等各类活动185个,节约经费184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