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4月底召开的衢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对衢州市两级法院积极运用司法职能服务大局,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注重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力争最及时、最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衢州市各基层法院均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并与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加强合作,开展委托调解工作,2009年以来委托调解成功案件303件;衢州法院始终将调解作为审理民商事案件的首选,2005年以来调解撤诉率逐年上升。
因案施策
破除坚冰化干戈
由于积极、及时支付赔偿款,涉嫌交通肇事的王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被常山县法院判处缓刑。
2009年12月的一天,王某无证驾驶脱险、脱检的摩托车途经常山县天马镇陈家村时,不慎撞上横穿村道的徐某,造成徐某头部受重伤,在医院医治7个多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王某被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加强法律释明,引导被告人积极作出赔偿,在了解到被告人经济条件较差后,坚持宁少勿分,尽量要求王某一次性赔偿到位。法官一次次耐心做思想工作,使王某的赔偿态度有了明显转变,他积极联系亲友筹集赔偿款,在先行支付了2万余元赔偿款之后,很快一次性支付了剩余8万元款项。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一直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难点,如果解决不好,不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而且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但常山法院在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实现调撤率87%以上、当庭执行清结率85%以上,取得调撤率和当庭执行清结率双高的瞩目成绩。
“我们始终把刑附民调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调每案必调,舍得投入时间和精力。”常山法院王小红院长介绍“,从2007年开始,我们把刑附民案件的调撤率和履行率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设立了单项特别奖。这项制度极大发挥了法官参与刑附民案件调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4年来,我院刑庭已经有多名审判员获得该项特别奖励。”
除了激励措施,常山法院每位刑庭法官的心中几乎都有一本“调解秘笈”。定期召开的庭务学习会,是法官们互相交流经验的绝好平台,许多青年法官就是从这里汲取营养,修炼技能。
最大的经验是什么?因案施策。如当事人双方矛盾并不尖锐、赔偿额较小的案件,法官们往往会提前核定初步赔偿额并告知被告方准备到位,在开庭时往往能实现当庭调解、当庭清结。如果双方对赔偿额的心理差距过大,则会有针对性地讲述一些可比性较强的案例,强化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预期和认同,达到心理平衡,促成调解。
那些双方情绪对立尖锐、调解缺口大的案件是工作的难点。在一起村民间故意伤害案中,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庭审中甚至发生了正面冲突。常山法院承办法官果断休庭,没有召集双方开展调解,而是采取了
“冷处理法”,使双方适度冷却情绪,等待时机。趁着冷处理的当口,承办法官深入现场走访群众,发现案情背后实际上牵涉到村干部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协调处理好村干部之间的矛盾,从而将此案一举调解成功。
另外,认真负责的良好形象也是调解成功的助力器。2010年,张某和黄某因为几株油菜引发冲突,最后酿成刑事案件。常山法院承办法官多次采取了“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方法,均不奏效,双方坚持不讲和。为此,承办法官深入案发地重新勘查现场,现场的几株油菜其实与本案的定罪量刑关系不大,但法官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终于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双方态度由此发生很大转变。在几次沟通协调后,顺利调结了案件。
长袖善舞
倾情付出树标杆
一身因常年穿着而略显发旧的深色制服、有些凌乱的头发、匆忙有力的脚步声,门忽地被推开,吴超英抱着一叠还带着打印机余温的民事调解书放到桌前“:快帮我盖个章,当事人在下面等着!”永远步履匆匆,这就是衢州中院民一庭吴超英法官给大部分人的印象。
他,2010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1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刚刚过去的2010年“,超英调解工作室”审结案件153件,其中调撤结案142件,调撤率为92.81%。“这破了他在法院20多年保持的年办案数151件和调撤率73%两项指标。”作为衢州市法院系统有名的“拼命三郎”,吴超英一心投入到工作当中,经常顶着烈日、踏着寒冰勘查现场。有一次,为勘查一起溺水死亡案件的溺水地点,吴超英不顾零下三四度刺骨的寒冷,涉水到江中寻找溺水地点,围观群众为其办案精神所感动,当事人最后也服判息诉。
2011年2月17日,对江山市坛石镇的肝癌晚期患者徐某来说,是他近年来过得最开心、最满足的元宵节。妻子不再提离婚,这个被病魔笼罩的家庭终于拨开乌云。
因感情问题,徐某妻子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徐某已知自己身患重病,无奈同意离婚,女儿由妻子抚养。因双方名下的房产还未办理产权证书,故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房产另案处理。随后,徐某上诉至衢州中院,表示若不分割房产就不离婚。二审期间,吴超英多次苦口婆心地劝柴某到杭州的医院探视徐某。春节后上班,吴超英得知徐某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已回老家休养,又特意约柴某一同前往探望。见到法官带着妻子登门,徐某很感动。吴超英又不失时机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劝他们为了可爱的女儿,为了让徐某能安心养病,暂时放下之前的恩怨。元宵前夕,吴超英再次登门。面对法官如此耐心、细致的调解,柴某终于回心转意,表示愿意继续照顾丈夫,陪伴他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
吴超英最常打的一个比喻是,调解是一件艺术品,要通过静观、默察,勾画、镶嵌,最终完成。正如每件艺术品的独特性,调解工作也没有固定的模式,需要将司法的原则性与工作的灵活性有机融合,寻找每个案件的最佳突破口。吴超英先后写出了数万字的调解心得,数篇文章被最高院和省高院采用。最著名的是他自创的三项调解工作方法:信任基础法(把取得当事人信任放在首要位置)、0.618调解法则(充分熟悉案情,把握最佳调解时机)、1:1.5工作法则(充分估计难度,加大工作投入),获得同行的认可和赞许。省高院齐奇院长还于2010年5月26日专门作出批示:“向超英同志致敬!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来之不易。”
不遗余力
小法庭成就大通道
杜泽法庭坐落在衢江区杜泽镇,辖四镇五乡及十里丰农场,人口约20余万。近年来,杜泽法庭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调解不遗余力,追求社会和谐,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案件(公告案件除外)调撤率均在80%以上。
“法庭的案件以小案件居多,辖区人口外出打工者多,对我们工作的灵活性提出很高要求。”杜泽法庭吴宏斌副庭长笑着说“,调解工作对我们来说不是坐在庄严的法庭问案,而是在走村串巷、闲拉家常中完成,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都是我们的工作地点。”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庭前调解成为杜泽法庭最重要的手段,近三年,庭前调解成功率占案件总数的73.86%。调解的手段也是灵活多样,有的采用电话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马上制作调解书并立即送达;有的采用捎口信调解或上门调解,减少当事人来回跑的次数;有的借用当事人亲友、代理人、单位、基层组织的力量调解。针对外地当事人、外出务工人员,专门开设了“午间、夜间、假日法庭”。3年来,这类“法庭”共处理案件429件,深受群众赞扬。
许多村民经过法官的耐心开解,从“仇人”变朋友,李民、李浩(均为化名)两兄弟就是其中一例。两兄弟因生意起了争执,李民被李浩打伤,花去医疗费3800多元。庭审中,两人坚持认为过错在对方,不道歉也不和解,要求依法判决。调解失败,承办法官周建平只得拟好了判决书。5天之后,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前来准备宣判。然而,细心的周建平发现李民、李浩前几日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几乎消失,李浩还对打伤李民表示了歉意。这一发现让周法官改变主意,适时做起调解工作:“俗话说和为贵、和气生财,和气还有利于身心健康!你们现在生活条件都不错,如果再有个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心情愉快,身体健康,那该多好啊!”一番开导后,两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李浩当庭支付给李民赔偿款1400元。拟好的判决书换成了调解书,离开时,两兄弟对法官一再表示感谢。
杜泽法庭辖区有许多偏远乡镇,为方便群众,法庭建立了固定巡回和流动巡回相结合的巡回审理制度,目前已在地处偏远的上方镇、太真乡和灰坪乡设立了3个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并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员的“三定”巡回审判工作制度。“三定”制度的落实,不但方便了当地群众,审判人员还与当地群众建立起了深厚感情,处理矛盾更加顺利,也更让人信服,当地百姓亲切地称呼这些巡回审判点为“家门口的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