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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安局长谈"醉驾入刑" 拆招醉驾逃避处罚

  人物档案

  柯良栋,曾任公安部法制局局长,现任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中共杭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杭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起草人之一。

  对话背景

  2009年5月7日晚,25岁的高校毕业生谭卓在杭州街头的斑马线上,不幸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倒,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肇事者胡斌的“富家子弟”身份引发公众对此案的高度关注。案发后,杭州警方在事故通报时称,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70码左右”,引发争议。“70码”迅速成为一个热词,被很多人用作不满政府解释及处理公众事件时的一种反讽。

  此后,当地政府部门先是就“70码事件”向公众道歉,更正速度为“84.1公里/小时~101.2公里/小时”,随后的5月17日,杭州警方表示,将“零容忍”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当时,很多人没有预料到,从杭州开始,一场“整治酒驾“风暴逐渐席卷全国。

  2011年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在公安机关持续保持酒驾整治力度的情况下,全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据统计,5月1日至15日,北京共查处酒后驾驶50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82.2%;上海共查处酒后驾驶665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5.8%;浙江共查处酒后驾驶1100起,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7.2%。“醉驾入刑”的法律威慑和警示作用初步显现。

  日前,就相关话题,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柯良栋。

  中国青年报:2009年杭州“5·7”交通肇事案后,杭州警方“零容忍”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当时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柯良栋:想起两年前的“5·7”交通肇事案,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网友沸腾的民意让我们充分感受到公安部党委所提出的“民意主导警务”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公安工作必须紧跟民意走,要充分关注老百姓所关注的事情,要想方设法解决人民群众有意见的事情。

  中国青年报:如何看待现在的“醉驾入刑”?

  柯良栋:醉酒驾车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驾入刑”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充分尊重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因此,把它作为犯罪,在刑法上加以规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认为是非常正确的。在醉驾的问题上,我们必须严管严查。

  中国青年报:杭州查处醉驾,如何在实体程序上得到规范执法?

  柯良栋:“醉驾入刑”5月1日实施以后,杭州也查处了一些以身试法的醉驾者。杭州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去办理这些醉驾案件。

  “醉驾入刑”后,关键是收集证据和程序的跟进。在证据的收集上,如抽血检验,要由有资质的医院来进行抽血,出具鉴定结论。由于要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因此证据要非常严密、完备。

  除了审讯、讯问犯罪嫌疑人,我们还要询问证人,就是寻找是否有目击者。因为等到酒醒过后,会有人辩解称“我是喝酒了,但我没开车啊”。

  因此,视频资料要作为证据固定下来,“我要证明你,这个时间段,你是开了车的”。“醉驾入刑”后,许多人都听说过这样的“传说与假设”:醉酒驾车,怎么来逃避处罚?一是抓住了以后,立刻就跑,人跑了,就不能处罚了;二是一下车以后,“咣咣咣”,抓起酒瓶再喝几口酒,说是刚喝的,以前没开车,把车停在这里了,突然想起烦心事了,就现场喝了。

  “醉驾入刑”后,对公安部门来说,对证据的要求更高了,工作量也增加了不少。因此,从证据收集上,我们要尽可能地完备、全面、客观。

  中国青年报:查处醉驾在执法程序上如何跟进?

  柯良栋:醉酒驾车的犯罪嫌疑人,有的人身危险性还比较大。一方面,危害社会,危害他人;另一方面,也可能危害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采取的措施有几方面:一是把醉驾者约束到酒醒;二是可能要拘传,甚至刑拘;三是要判断他的人身危险性。他有没有可能妨碍侦查?有没有可能进一步危害社会?由此决定是不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方面的措施。

  在程序上,也要有相应的跟进。目前,杭州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法院也有一些讨论和研究,是否能适用简易程序,以及怎样适用简易程序?但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最后一点,就是“醉驾入刑”后的相关制度上怎么样配套。我们也要根据实际办案情况,去摸索、积累经验后,才能够不断地去完善相关的制度。

  中国青年报:“5·7”交通肇事案后的这两年,杭州交通情况怎样,人们能普遍接受“文明交通”这个观念吗?

  柯良栋:杭州“5·7”交通肇事案反映出来的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严管严查,严格处理。因此,从2009年开始,我们实施“1+X”的整治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整治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这个“1”是指酒后驾车,“X”是指其他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比如说强行变道、闯红灯等等。这些都可能造成致人死伤的事故,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

  通过持续不断的整治,应该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理念已经得到杭州市民和广大驾驶员的认可。亲朋好友聚会见面喝点酒是免不了的,但我们看到了一个特别好的现象,在酒桌上,只要有人提出自己是开车来的,车钥匙就成为“免酒令”,大家会很自然地说“别喝了”。如果还是要喝,就得找代驾。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警方关注交通安全问题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同和拥护。

  中国青年报:在我国,“酒文化”是一种传统和生活习惯,“醉驾入刑”之后,整治酒驾行动是否还会面临长期的考验和挑战?

  柯良栋:我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要从根本上解决酒后驾车的问题,我们还是要从“人”这个核心要素入手,培养群众强烈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我曾经跟很多交警交流过,也跟一些醉酒驾车的违法嫌疑人交谈过,感到我们需要深思这样一些问题:喝酒、醉酒之后,再驾驶车辆,是不是对自己和家人极端不负责任?亲友们明知这个人喝了很多酒,还放任他开车回家,这样做,还算得上是真正的亲人和朋友吗?对自己负责,对亲友负责,就要对酒驾说“不”。因此,强调公共安全的社会责任,必须从每个人做起。

  作为公民,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从去年开始,我们以“文明出行,杭州先行”活动为载体,全力打造全国交通文明示范城市。我们甚至在斑马线旁竖起了印有“车让人、人守规、快快走、莫停留”等语句的提示牌,目的是让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相互尊重、相互礼让。(记者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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