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更多原创 更多
·东阳一初中生持刀刺伤7人
·平湖大火烧了两家企业的货
·杭长运启动受理春运团体票
·温岭金店劫案劫匪持刀砍人
·新昌县委书记温暖微博回应
·"像金国民那样去战斗"成流行语
·中英两国精英开坛论知识产权
·杭州将扩大创业大学生范围
·嘉兴紧急追查“问题猪肉”
·杭州将保护西湖文化景观
王坚颖
杨晓燕
李敏
周娜
梁国瑞
叶海
童俊
王黎婧
 本网记者特别策划 更多
·[专题]浙江改革开放的十个样本
·本网直击公交周首个早高峰
·[滚动播报]巴中开往宁波客车坠崖
·抢“鲜”体验运河水上旅游线路
·我挑我要的——解读个性化车牌
·杭甬高速四车追尾 大客车起火
·【关注】杭新景高速大客车侧翻
·[专题]"跟"着浙江科学家去北极
·【特别策划】四“DU”高温
·【专题】浙江重民生战高温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杨晓燕 正文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浙江新规定:在广告中为医药功效作证明属违法

  浙江在线杭州9月28日讯 (记者 杨晓燕) “我是×××,经人介绍吃了××药,效果果然不错”……如此片段时常会在某些医疗广告里出现,其可信度却无从保证。为规范这一现状,今天上午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中作了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中以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或者消费者、患者、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为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功效作证明”。同时规定,如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部新通过的地方性广告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条例中对于老百姓呼声较高的医疗广告问题进行了多处规定,正如给医疗广告上了一道“紧箍咒”。

  ◎医药广告发布只限在规定媒介

  在《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规定,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处方药品广告。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非处方药品广告。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广告。

  ◎医疗广告发布只限八项内容

  在《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医疗广告的内容只能限于8个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势;(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电话、电子邮件、网址等联系方式。同时规定,禁止发布此八项规定以外内容的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过火”将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在《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中对“虚假广告”进行归纳。其中,两类情况的医疗广告也将被认定“虚假广告”:一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功效、适应症、适应范围或者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范围的;二是,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效果、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或者宣传的诊疗项目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范围的。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全国首例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刑事案件昨日在杭开审
·网购"乌发宝"摇身变"首乌胶囊"虚假广告藏身网络
·浙江省工商局昨发布2006年十大虚假医疗广告案
·嘉兴市工商局责令停止发布一批虚假医疗广告
·浙江省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警示 提醒公众警惕
 本网摄影记者专栏 更多
浙大启动120周年校庆倒计时一周年
美洲杯球迷围巾临安造
“兄弟本色”唱嗨黄龙
智慧小镇的党员活动中心可以这么萌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