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18日讯 (通讯员 肖杨 记者 杨晓燕) 针对干制水产品在加工过程中使用农药防止蝇虫叮咬,用亚硫酸纳、甲醛浸泡和用硫磺熏蒸进行漂白和保鲜,违规使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其它非食品用添加剂等问题,我省质监部门今天开展了以干制水产品为重点产品的“水产加工品保质”专项执法行动,据初步统计,全省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企业300多家,查获违法生产的各类水产加工品3000余公斤。
今天,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根据统一部署,会同宁波、舟山、温州、台州市局及相关县(区)局开展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合执法行动。现场检查结果看,大多数水产加工品生产企业能按照规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如宁波陆龙兄弟、瑞安华盛水产品加工厂等生产规模较大企业已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广企业品牌,企业自身集约化、无菌化和正规化生产走在全省前列;在对舟山市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能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从事水产品生产活动,各方面管理比较到位。
但是,执法人员仍在检查中发现不少问题,待有关方面进一步整治。
◎无证生产:执法人员在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华兴路查处了2家无证生产紫菜产品加工企业(“苍南县灵溪双诚海带加工厂”、“苍南县康达利食品加工厂”),分别查获成品紫菜800包(120只/包)和680包(160只/包),涉案物值分别为41600元和34680元。苍南县质监局依据《特别规定》处以10倍的罚款,即罚款分别为41多万元和34多万元。
◎不按法定要求从事生产:执法人员在对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舟山市裕达水产公司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不按照法定要求从事即食水产品生产活动的问题。主要包括洗手设备未使用;脚踏池中无消毒液;生产环境较差,苍蝇乱飞等。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
◎未建立、健全进货和出厂检验档案制度:执法人员在检查企业进货建档制度时发现,某些企业有部分批次水产品原料未进行登记检验,即已投入生产销售,对这种未能按批次进行检验建档即投入包装生产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予以改正。
◎生产加工方式较原始、企业加工环境不甚理想:部分干制水产品加工企业仍采用传统的加工方式,存在由工人手工挑拣、露天晒制等现象。
据了解,我省质监系统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水产加工品质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等三类企业的无证生产行为,全面推动水产品专项整治的有效展开;与此同时,引导帮助我省具有一定规模的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等五类其它水产加工品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点带面,不断规范我省水产品生产加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