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3日讯 (记者 杨晓燕) 今后学校体育健身设施将对外开放;青少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可能纳入素质教育考核……今天下午的省十届人大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一批新的地方性条例,其中不少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批新条例将于明年起实施,本网记者提前为你一一“导读”。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条例主旨】推动全民健身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健身活动的权力,增强全民体质。施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原文引用】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
“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在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和其他适当的时间,应当向公众开放。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每年六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月。”
【记者小评】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生命在于运动”。针对目前全民健身不平衡,尤其是企业职工、中小学生的体育健身活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村地区基础薄弱等普遍现状,此次通过的《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中特别进行相关规定。比如学校的体育设施开放,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们身边大部分学校并未对外开放,据说,杭州某区的学校已经开始这样的试点,为喜欢早晚锻炼的老百姓带来了福音。不过,学校该如何开放,开放如何保证学校正常秩序等等,仍是需要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