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8日讯(记者 叶海) 浙江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厅长黄亚萍向媒体记者表示,今年浙江省要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到“十一五”末要让在全省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覆盖近500万城镇居民 病人也能参保
浙江自2000年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享受医疗保障的人群越来越多,至2006年底,总人数达到3660多万,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760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2900多万。
由于制度的缺失,目前全省城镇大约有职工医保以外的居民近500万人,包括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城镇非从业人员、低保对象、重残疾人,“这些人员是医疗保障制度的盲区,特别是其中的无固定收入来源在内的城镇老年居民,他们都是我们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
黄亚萍副厅长还特别强调,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由政府主导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同样适用于病人。
今年浙江将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主要是保基本的医疗需求。从实际情况来看,大病住院是影响参保对象基本生活,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因此,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重点就是解决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据黄副厅长介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基本上高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按照杭州、湖州、绍兴等试点地区来看,城镇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0元、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左右。
2007年全省已经有50%以上的统筹地区开展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今年浙江将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目前杭州市、衢州、金华等地已经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等办法,大部分试点地区参保人员也已开始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到‘十一五’末期,要基本实现全省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黄亚萍副厅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