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14日讯(通讯员 许瑾 记者 杨晓燕)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通知,结合杭州市实际,杭州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低保、困难群众增发物价补贴。
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2007年12月底在册的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成员增发180元,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每人增发120元。
对市区2008年1月15日在册的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成员,在一月份每人已发120元的基础上再每人增发15元;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一月份每人已发90元,已达到省定的标准,这次暂不增发。
对2008年1月15日至1月底新增的城镇低保、困难家庭成员,每人按135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按90元的标准发放。
价格补贴将由杭州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将在2月20日前发放到位。为确保全市低保等困难群众实际生活水平不受物价上涨的影响,萧山、余杭区和5县(市)也将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对低保等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