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2月27日讯(见习记者 童俊) 2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这是继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之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5个保税港区。今天下午,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在宁波举行新闻发布会,浙江省副省长钟山,中共宁波市委副书记、宁波市市长毛光烈等省市领导以及中央、地方、境外的数十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区域。区内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
浙江省副省长钟山宣读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设立在宁波北仑区梅山岛,规划面积7.7平方公里,东至码头岸线(含泊位),南至梅峰路,西北以沿港路、梅山大道、港区路围合为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实行封闭管理,浙江省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要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规定组织保税港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据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是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拓展相关功能。其规划布局为码头作业区、物流仓储加工区和港口配套服务区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中共宁波市委副书记、宁波市市长毛光烈表示,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是国家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是宁波加快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对加快提升宁波-舟山港口岸和港口整体服务功能,打造国家重要的区域性资源配置中心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浙江省副省长钟山宣读国务院批复文件
梅山保税港区规划布局
中共宁波市委副书记、宁波市市长毛光烈介绍梅山保税港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