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5日讯(通讯员 周杭健 记者 梁国瑞)近日,民航总局重申:从2008年5月1日起,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今天,记者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了解到,为配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同时也为了方便旅客判断自己所携带的行李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机场方面正加紧增加一批行李标准尺寸框架。届时,旅客携带的行李如不符合规定标准,就需要办理托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