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2日讯(实习生 张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反腐倡廉建设,浙江省委于5月18日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天上午,省纪委在省监察厅召开了《实施办法》新闻通报会。
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建设,对于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直以来,浙江省委都高度重视惩防体系建设,本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浙江省反腐倡廉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成为我省今后五年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提供了重要保证,标志着我省反腐倡廉建设进入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的新阶段。
据介绍,《实施办法》由总体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作风建设、推进改革创新、坚决惩治腐败、加强组织领导等八部分组成,共36条,312项任务。实体部分包括教育、制度、监督、作风、改革、惩处等六大内容。《实施办法》制定过程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及时补充新内容,反映时代特征和要求。许多特色工作在其中得到了体现,使体系建设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具有浙江特色。
会上,省纪委表示,《实施办法》特色鲜明,意义重大。虽然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但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做好学习宣传工作、抓好《实施办法》的责任分解等措施,一定能完成好这项工作。
省纪委副书记杨光晓出席了通报会,省纪委常委、秘书长丁世明进行了情况通报,省纪委常委周益扬主持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