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17日讯(记者 周娜 实习记者 刘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来的省政府实施办法已经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张文平认为,城市市容环境应该讲是城市面貌和形象的综合体现,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状况是反映了一个地区城市化水平、人居环境质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包括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所有的市容,既包括了社会服务和财力、物力、人力的组织,涉及到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又包含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涉及到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许可,既要处理好社会整体利益与企业的局部利益的关系,又要处理好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市容和环境管理的立法主要规范的行为既包括了个人卫生行为和市容环境行为,道路的容貌管理、广告设施、经营管理等,又包括企业的一些运行活动,涉及到清扫的管理,垃圾的清运处置。
制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于提高政府和的市容环境意识,规范政府管理公众的日常行为,发挥和提升城市的综合功能和综合承载力,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公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