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得看几种情况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姓名不能随意更改,只能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姓名变更。
于7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名字变更: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害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警官点评:名字变更的理由有影响学习的,有名字导致孩子多病的,有名字中缺金、木、水、火、土等。提醒广大家长,应本着有利于孩子学习和生活方便的原则,不要任意改变孩子的姓名,也不要有迷信思想,给心理未成熟的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考取大学户口不必跟学校走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增加了“大中专院校开学后不再办理录取新生户口迁出”的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
警官点评:高考刚刚结束,许多招生工作正在开展,家长和学生都关心孩子的户口要不要迁到学校去,不迁会不会麻烦。这个担心大可不必,完全可以根据自愿原则作出选择。但一点请别忘记,开学后就不再办户口迁出了。
应届毕业生落户须赶在当年
新规还增加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落户”的规定,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迁入登记。
警官点评:大学生毕业就业,应该注意了,在浙江各地市就业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办理落户。并且直接向当地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到银行办贷款等业务提供身份证即可
有群众反映依法持居民身份证到银行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被拒,公安机关认为,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授权公安机关依法为我国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效力。
社会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民依法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务时,只要公民所持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发放的真实、有效证件,且证件记载的相片等内容与公民本人相符的,就应当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如对公民所持居民身份证的真伪产生疑问时,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商请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真伪鉴别。
警官点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登记内容其实与户籍证明上内容是一致的,银行等机构应该为公民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