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28日讯(记者梁国瑞)今天上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杭州召开,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在作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时称,浙江今年将安排137.9亿元,用于“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同时确保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解决民生问题,今后省财政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后,浙江省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行动计划方案进行研究,对工作目标、任务、政策、项目和财政资金安排等事项进行反复测算和衔接。今年6月初,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该计划作了专门的具体部署。
“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具体是: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
六大行动计划中,多项内容惠及民生。
五年1660亿元“惠民安康”
“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中的千亿惠民安康工程,共安排49个项目,五年投资1660亿元,重点实施强塘固房、社会事业、保障救助、环保生态、帮扶致富、防灾减灾等一批重大项目,全面改善民生,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其中,强塘固房项目4个,投资125亿元;社会事业项目17个,投资245亿元;保障救助项目8个,投资300亿元;环保生态项目11个,投资460亿元;帮扶致富项目6个,投资458亿元;防灾减灾项目3个,投资72亿元。
2180亿元实施十大工程“全民共享”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将制定实施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其中,实施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教育公平、全民健康、文体普及、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惠民安居、公用设施、民工关爱等十大工程,将安排81个项目,总投资2180亿元。
该计划的目标是:到2012年,建立健全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完善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社会事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需求;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城乡共享的公用设施体系,城乡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让低收入者增收奔小康
以提高低收入群众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中心的“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将2007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户, 2007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城镇家庭,作为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主要对象,分别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
“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将26个欠发达县(市、区)和婺城、兰溪、黄岩三区(市)中的16个乡镇列入省级扶持范围,这一范围内的5200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为省级扶持的主要对象。实施产业开发帮扶、培训就业帮扶、下山搬迁帮扶、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救助覆盖、区域协作促进、金融服务支持和社会援助关爱等八大行动。到2012年,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中70%以上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000元;所有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500元以上,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重点抓好就业创业扶持、社会救助扩面和社会慈善关爱等三大行动。到2012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中70%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007年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4倍。
重点保障五方面公民权益
公民权益涉及的范围很广,“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将从我省实际出发,将公民权益依法保障的重点放在解决基本民生领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上,保障五方面的公民权益。
在保障范围上,“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将着眼于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政府职责范围内应当保障的公民权益。在保障途径上,着眼于从完善制度、落实职能、健全机制、权利救济等方面提出任务和要求。在保障方式上,体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个人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相结合。
行动计划保障的公民权益主要是五个方面:一是民生基本权益方面,着重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二是社会权益方面,着重保障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受教育等方面的权益;三是公民参与经济生活相关权益方面,着重保障消费者权益;四是民主政治权利方面,着重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五是公民救济权益方面,着重保障投诉权、复议权、获得行政赔偿权、获得法律援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