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1日讯(通讯员 吕律 记者 叶海)为促进长三角地区进一步联动发展,苏、浙、沪三地工商部门昨天签署了“长三角工商第3、4、5号文件”,就公平交易(经济检查)执法、合同监管、商标品牌保护三个方面,作出了区域一体化联动部署。这三个文件的签署意味着苏浙沪三地在着力打造一体化市场准入环境、推进执法合作、联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长三角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迈出了更坚实的一步,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工程已进入全面建设阶段。
去年12月,三地工商局在上海召开了“苏浙沪工商行政管理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合作第一次会议”,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工程正式启动。在促进长江三角洲联动发展第二次合作会议上,三地又共同签署了合同监管、商标监管和公平交易执法协作协议,进一步推动长三角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和统一的市场法制环境的确立和完善。
据了解,公平交易(经济检查)执法协作协议要求苏、浙、沪地区工商部门加强执法协作与支援,首先是通过建立健全“异地受理机制”,对于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不在同一地区的案件可以就近举报;其次是建立“重点企业重点商品保护机制”,将在苏浙沪地区市场知名度较高的重点企业重点商品列入保护名录;再者是建立“打击传销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实现交界地区联防联治,切实挤压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
合同监管合作协议要求三地工商部门建立“合同监管工作联动制度”,在案件联合预警、查处等方面建立协调、配合和协查机制,在格式条款备案、拍卖监管等方面开展联动监管,提高合同监管效果。构建长三角地区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数据库,对一些重要的合同示范文本实行统一制订、发布和推广。
商标品牌监管合作协议要求三地工商部门建立“重点驰、著名商标保护名录”,根据商标被侵权的有关情况,将被侵权严重的驰名、著名商标列入重点保护名录,由三省市予以重点保护;建立“长三角商标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跨区域商标案件的“协办制度”、“督办制度”和案件处理结果的“抄告反馈”制度,同时明令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擅自用作企业名称;打造“长三角品牌”,进一步赋予知名企业无形资产。
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认为,长三角联动正在从技术性向政策性转向,从专业性向社会性转向,长三角工商的定位,也应当体现大国工商、前沿工商、同位工商的理念。这次会议签署的三个文件就是推进长三角转变发展增长方式的三个着力点。接下来,三地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在共同办案中寻找合作点,共同营造统一、平整、平等的区域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