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案)》12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选举办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强化了妇女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内容,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多次参与讨论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妇联常务副主席周丽琼指出,新修订的《选举办法》从广东的实际出发,结合上位法的要求,对妇女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开创性的规定,对推动妇女参政议政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妇联多渠道呼吁
据广东省妇联提交给省委及有关部门的报告称,目前,广东女性进村(社区)“两委”比例在全国仅位居中下游。省民政厅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广东省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持续下滑,从2005年的18.4%、2007年的19.6%下滑到2008年的17.56%,落后于目前全国21.53%的平均水平。这些情况不仅与广东经济发展排头兵的地位不相适应,而且,目前农村、农业女性化特点越来越明显,占农村劳动力的6成以上的女性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对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女性也应是参与村级管理、基层决策的重要力量。
为推进妇女进“两委”工作,推动妇女更好参政议政,广东省妇联党组高度重视,尤其是抓住《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以及明年“两委”换届的契机,向省市主要领导多次汇报、沟通,从人大、组织、民政、信访等多渠道呼吁,想方设法推动有关部门将确保女性当选的有关条文写进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去,提高女性进村(社区)“两委”的比例。
新办法新增“保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刘兰妮告诉记者,“适当”一词在实行的过程中,常常被理解为并非硬性规定故不予执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没有刚性的规定,基层往往难以突破。”
12月1日,《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全票通过,在强化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修订后的《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专家点评指出,新修订的《选举办法》在很多章节、条款都有创新,最大的亮点是强化了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规定,通过专职专选、专票专选、职位预留、定位产生等办法,从各个环节保证妇女当选,被外界誉为“保女条款”。
发挥妇女在基层管理中的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明年广东全省市、县、镇、村将自下而上进行集中换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因此,广东省人大很重视这次修订工作,通过下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讨、网上讨论等,前期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使新修订的《选举办法》基础好、质量高、亮点多。而更好发挥妇女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成为各方的共识,也成为这次修订最大的亮点。专家指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等刚性规定,对于强化妇女当选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广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些规定,妇女当选的问题不大。”
“多年的努力终于成功!”新《选举办法》通过后,许多妇联人都非常兴奋。省政协副主席、省妇联主席温兰子对记者说,她对选举办法保护妇女权利感到十分振奋。“农村留守人员中65%以上是妇女。若村委会中连一名妇女都没有,显然不合理,妇女将会失去话语权。”温兰子表示,村委会中有一名妇女这只是基本的要求,希望有更多的有威信、能力强、符合要求的妇女被选进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