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换届试点中各地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情况
在村级组织换届试点中,各地认真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加强纪律宣传,严格执行“十大禁令”,从严从紧抓选纪。试点以来,各地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37起。目前,村级组织换届已在全省全面铺开,各地要继续坚持正面引导和打击查处两手抓,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保证换届选举顺利推进。各地试点中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如下:
1、临安市板桥乡花戏村村民俞某破坏选举秩序案。2010年11月30日,临安市板桥乡花戏村第4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俞某借口选票格式不符合规定,在计票结束后,突然抢夺选票和授权书,将未填写的3张选票、户代表已签名的授权书撕毁,造成授权工作重新进行,严重扰乱了换届选举秩序。事件发生后,临安市公安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对俞某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2、桐庐县瑶琳镇百岁村村民严某破坏选举秩序案。2010年12月23日,桐庐县瑶琳镇百岁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到村民严某家中核对选票时,严某因对工作人员不满,用木板击打工作人员李某右侧头部,致使李某头部受轻微伤。事件发生后,瑶琳镇政府与镇派出所进行认真查处,依法对严某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3、宁海县梅林街道兰丁村村民胡某破坏选举秩序案。2010年11月10日,宁海县梅林街道兰丁村举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村民胡某为达到使其父连任村党支部书记的目的,在选举前购买4条价值共计760元的香烟,分别送给本村两名党员何某、张某,以谋求选票。事发后,有关部门依法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街道党工委对党员何某、张某两人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4、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都王村村民王某诬告他人贿选案。2010年11月14日,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都王村村民王某,为帮助其父连任村党支部书记,假借王某某手机发送贿选信息,并据此诬告王某某贿选。经查证后,有关部门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5、乐清市虹桥镇港沿村党员周某贿选案。2010年11月18日,乐清市虹桥镇港沿村党员周某为使自己的群众测评胜任度达到30%以上(该市规定群众测评胜任度不足30%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在虹桥虹丰大酒店摆了两桌酒席,宴请村里部分村民代表、村老年协会负责人。接到群众举报后,镇纪委进行了查处,取消了周某的候选人资格,并对其作了批评教育。
6、瑞安市塘下镇前北村党员池某等人贿选案。瑞安市塘下镇前北村党组织选举中,党员池甲、池乙为在委员候选人提名推荐环节提高党外推荐票数,提前给该村参加党外推荐的群众代表每人一包中华香烟,其中池甲发了4包,池乙发了2包。接到群众举报后,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介入调查,对两人作出取消候选人资格的处理决定,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7、瑞安市塘下镇代上村党员项某贿选案。瑞安市塘下镇代上村党员项某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向3名党员行贿28000元,并最终当选村党组织书记。接到群众举报并查实后,有关部门宣布其当选无效,并给予项某及接受其贿赂的党员相应的党纪处分。
8、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安下村村民吴某助人贿选案。瓯海区娄桥街道安下村村民吴某为帮助朋友叶某竞选村委会主任,在娄桥街道安下村某酒店设宴26桌宴请村民,并向每人分发中华香烟一包,共开支17000多元人民币。席间,要求就餐的村民在村委会选举时为叶某投票。事发后,有关部门依法对吴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9、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东耕村村民丁某破坏选举秩序案。瓯海区娄桥街道东耕村在组织全村党员进行“两推”工作期间,当会议进行到投票阶段时,该村原村委会主任丁某冲入会场,大声喧哗,并与在场党员发生冲突,致使会议无法正常进行。事发后,有关部门依法对丁某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10、洞头县元觉乡小北岙村参选人受恐吓案。洞头县元觉乡小北岙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期间,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某,在一周内多次收到不明身份人员的电话和短信恐吓,对其进行人身威胁。接到报案后,该县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破,目前该案已成功告破。
11、洞头县北岙镇打水鞍村村民庄某、杨某贿选案。洞头县北岙镇打水鞍村村委会选举中,村民庄某、杨某等人给每个选民赠送50元购物券,进行贿选。接到群众举报后,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实,并依法对两人分别处以6天和8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12、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芳泉村村民方某等人破坏选举秩序案。2010年11月19日,越城区鉴湖镇芳泉村在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委员初步人员时,因对村里拆迁改造工作不满,村民方某将投票箱砸在地上,导致票箱破损,村民方某某则拎着两只票箱走了十余米。事发后,有关部门及时依法对方某作出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对方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13、诸暨市王家井镇凉风洞村村民陈某破坏选举秩序案。2010年12月20日,诸暨市王家井镇凉风洞村村民陈某在村委会选举期间,无视法律法规,不听镇村选举工作人员劝说,公然抢夺选票,严重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秩序。事发后,诸暨市公安局及时进行查处,对陈某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并处治安罚款。
14、金华市婺城区直里村党员郑某贿选案。婺城区直里村村党组织换届期间,该村村民郑某经党内推荐和群众测评,被列为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为达到当选目的,党内推荐和群众测评结束后,郑某独自走访了村里的5名老党员,并送给每人一张百家福超市购物卡,共计金额500元。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调查核实,郑某被取消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资格。
15、金华市婺城区直里村党员郑某贿选案。婺城区直里村村民郑某,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前,采取给村里部分党员分香烟的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拉票。换届选举开始后,经党内推荐和群众测评,郑某被列为村党支部候选人。接到群众举报后,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郑某被取消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资格。
16、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岩后村村民汪某贿选案。金东区曹宅镇岩后村在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时,该村第4村民小组村民汪某为达到当选目的,给本村民小组每户发放100元现金,致使该村民小组29户村民中有24户为其投票。接到群众举报后,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汪某被取消村民代表资格,并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17、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安村村民周某破坏选举秩序案。在金东区曹宅镇安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村民周某因对公推结果不满,故意砸坏选举会场桌子,影响正常选举秩序,被当地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
18、兰溪市诸葛镇前宅村村民诸葛某贿选案。兰溪市诸葛镇前宅村村民诸葛某为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在选举前,单独或伙同周某以每人发一盒硬壳利群香烟的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拉票。接到群众举报后,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诸葛某被行政拘留5天,并处收缴利群香烟的处罚,周某被处以警告处分。
19、义乌市稠江街道新村村民龚某贿选案。义乌市稠江街道新村村民龚某为竞选村民代表,向5户村民每户发放100元现金。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调查核实,龚某被依法取消村民代表参选资格,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收受贿赂的1名党员被处以警告。
20、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湾村村民王某贿选案。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湾村村民吴某受王某指使,在第9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推选中,以每张选票500元的价格实施贿选。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吴某和王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21、义乌市稠江街道下金村党员金某等人贿选案。义乌市稠江街道下金村党员金某等3人,为竞选村党支部委员,分别以1000元、2000元、4000元不等的金额,对该村5名党员实施贿选。稠江街道党工委对涉案的3名党员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对收受贿赂的5名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22、义乌市稠江街道下柳村党员王某贿选案。义乌市稠江街道下柳村党员王某为竞选村党总支委员,分别以每张选票2600元、1000元和500元不等的金额实施贿选。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王某被依法免去村党总支委员职务,有关部门对收受贿赂的2名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
23、义乌市稠江街道沿塘村吴某贿选案。义乌市稠江街道下沿塘村村民吴某为给吴某某等人拉选票,分别以每张选票1000元和1500元不等的金额实施贿选。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吴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24、永康市龙山镇后宅村村民朱某贿选案。永康市龙山镇后宅村村民朱甲,为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拿出5800元钱让同村村民朱乙出面邀请村里50多名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吃饭,并向在场人员每人发了价值20元的利群香烟一包。事发后,有关部门对朱甲、朱乙依法处以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
25、永康市龙山镇太平村村民吕某等人破坏选举秩序案。2010年12月3日,永康市龙山镇工作人员到太平村逐户发放《村党支部书记选举的会议通知书》时,吕甲、吕乙、朱某某等3人抢夺通知书并将其撕毁,致使通知书发放工作被迫停止。事发后,有关部门依法对吕甲处以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其当选村党支部委员的结果不予批复,吕乙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6、永康市龙山镇胡塘下村党员陈某破坏选举秩序案。2010年12月12日,永康市龙山镇胡塘下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发票过程中,党员陈某作为村选举工作计票人员,打电话给胡甲,叫其为他弟弟胡乙代投票,而胡乙之前已参加投票,结果多发出一张选票,导致村委会选举无效。事发后,龙山镇党委对陈某作出新当选村党支部委员不予批复的决定,镇纪委已对陈某立案。
27、浦江县郑宅镇芦溪村村民金某贿选案。浦江县郑宅镇芦溪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民金甲为了竞选村委会主任,委托该村第11村民小组村民金乙给第11村民小组36户农户,每户送一桶价值65元左右的金龙鱼食用油,折合人民币共计2300余元。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调查核实,金甲被取消参选资格,并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金乙被批评教育。
28、浦江县郑宅镇山头村村民王某贿选案。浦江县郑宅镇山头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民王某为竞选村委会主任,以每张选票200元的金额,先后向7名村民进行贿选。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并取消其参选资格。
29、金华市经济开发区苏孟乡苏孟村村民孟某破坏选举秩序案。2010年12月6日,金华市经济开发区苏孟乡苏孟村第11村民小组选举村民代表时,同村村民孟甲与孟乙两人的哥哥都参加村民代表选举。在选举过程中,孟甲与孟乙因琐事在选举现场发生口角,并发生扭打,影响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当地派出所依法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30、龙游县罗家乡缪家村村民王某、胡某破坏选举秩序案。2010年12月11日,龙游县罗家乡缪家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村民委员会自荐人进行测评。村民王某及其女儿胡某因对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为其办理侄儿胡某的委托投票,辱骂追打村干部,严重扰乱选举秩序。事发后,龙游县有关部门依法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并处罚款200元。
31、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村民李某贿选案。2010年11月26日,衢江区全旺镇全旺村开展村民代表选举工作,村民李某在竞选中用香烟对村民进行贿选。事发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劝导李某主动辞去村民代表职务。
32、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金林村党员管某破坏选举秩序案。黄岩区宁溪镇金林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该支部共有支委职数3人,第一轮选举只产生2名支委,另3人得票相同,且未过半数,管某在三人之列。另行选举时,管某估计自己难当选,与其父管某某一起擅自离场,致使第二轮选举无法举行。后经多次劝说,两人回到会场,但领到选票后即将选票撕毁丢弃。事发后,宁溪镇党委对管某和管某某分别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33、温岭市温峤镇江厦村潘某等党员贿选案。温峤镇党委对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公示期间,党员潘某通过党员朱某(潘某母亲)给党员张某500元现金,为其外甥女李某(该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朋友章某拉票。事发后,镇纪委劝导章某退出竞选,并分别给予潘某留党察看一年、朱某党员严重警告、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34、云和县紧水滩镇梅山村党员黄某贿选案。在云和县紧水滩镇梅山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该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某通过贿选当选支部委员,其中查实送给一党员1000元现金进行买票。紧水滩镇党委给予黄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宣布其当选村党支部委员的结果无效。
35、龙泉市八都镇一村村民蒋某贿选案。在龙泉八都镇一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竞选中,竞选人蒋某为在竞选中争取更多选票,出资5万余元,以每张选票200元的金额进行贿赂。目前,蒋某的候选人资格已被取消,并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贿赂款予以追缴。
36、松阳县望松乡五都阳村村民翁某贿选案。在松阳县望松乡五都阳村村委会选举中,自荐人翁某为达到当选的目的,购买了25条香烟贿赂选民。目前,翁某已被取消参选资格,并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37、丽水市莲都区高溪乡苍坑村村民蓝某贿选案。在莲都区高溪乡苍坑村村民代表选举中,竞选人蓝甲、蓝乙约定相互投票支持对方。事后,新当选的村民代表蓝甲根据选举前的约定支付500元现金给落选的村民蓝乙买烟。有关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对蓝甲进行了批评教育,其本人主动辞去村民代表职务。
(来源: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2期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