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记者昨从金华市村级组织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昨晚,全市317个试点村已全部完成党组织换届,223个村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中,我市严把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关,确保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目前,共有12人因不符合任职条件被宣布当选无效。其中,当选村委会主任和成员被宣布当选无效的10人,当选村监督委员会成员被宣布当选无效的2人;因“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未满5年”被宣布当选无效的9人,因“刑满释放未满5年”被宣布当选无效的3人。
据了解,按照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次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明确规定,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等“五类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
金华市在村级组织换届试点中严格贯彻落实该规定,切实把好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关。一是在选举准备阶段,对各试点乡镇开展排查,摸清每个村的“五类人员”情况,建立人员名单台账,提前将这些人纳入组织视野,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共有100名不符合资格人员经劝说主动退出选举。二是在选举过程中,初步候选人(自荐人)一经产生,由乡镇党委初审把关后,交由县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等多部门组成的资格联审小组进行审查。资格联审小组实行集中办公、驻点办公、即审即批。试点中,共有81名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在审查中被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三是对没有进行自荐或没有被确定为候选人的选民,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公布所得票数后,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分两种情况,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认定当选有效;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宣布其当选无效。
(据金华日报 记者 周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