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15日 (见习记者 童俊) “直播3·15消费与责任”大型网络视频访谈直播节目目前正在进行当中,在第五场旅游医疗类消费热点的交流环节中,律师认为,消费者在旅游出行前要与旅行社签订具体的合同,把各种突发性事件也囊括在合同之内,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日后的纠纷。
直播现场
徐霄燕律师
市民徐女士今天向本网咨询,她与杭州某出境游组团旅行社签订合同,原本定于2007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但是出团前3天,她身体突然不适,就向旅行社提出取消行程,并提供了医院的证明。由于旅行社已经为自己购买了旅游团队机票,无法办理退票手续,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杭州至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双程机票和签证费等,将近14000元。团队旅游结束后,她就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退还旅游团款。但是旅行社提出了,要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扣除旅游团款,出国未成就要被扣除高昂的费用,于是她拒绝接受旅行社的扣款方案。
徐宵燕律师分析,旅行社在获悉徐女士因病不能出行的情况下,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发生。旅行社在徐女士通知的时候,已经采取了措施,这时已经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徐女士承担。如果旅行社没有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而扩大了损失,这部分扩大的损失要由徐女士承担是不合理的。
徐宵燕表示,在追究责任方的同时,还要看旅行社跟旅行运输公司之间关于团体票退票事宜是怎样规定的。“如果出团前三天确实可以退票,由于旅行社没有跟相关公司联系采取积极措施,造成的损失应由旅行社承担。”